2020年3月24日 星期二
邏輯的死亡螺旋不是無法可解
你有沒有在使用社群網路的時候,突然有個人冒出來跟你講說「才不是那樣!」
或許那對你來說沒什麼,但對你提出相反意見的人,卻沒有打算解釋為什麼,不會花時間論述,會找到可以支持他說法的人或報導,卻無法接受他人的反對,卻又堅持跟你或其他人辯論下去......
你或許會問,為什麼他們不願參與討論、花點時間理解或聆聽,或不願意接受任何妥協,還要跳進你在的社群網路堅持己見?或者你發現到反對注射疫苗的人,也會堅持自己的立場,未必能把道理說的清楚,卻信誓旦旦地認為醫生和科學家在聯手騙人?這單純是達克效應作祟嗎?
等到你回神過來,才發現到回覆區的內容早已離題,對方似乎有或沒有聽進你說的話,所以你點進他的帳號,就又看到他另外發了一篇在講說「那群反對我立場的人真的很左膠」,讓你充滿困惑,怎麼會是固執的人在說別人鬼打牆?
但我分析後發現到,最可怕的不是對方聽不進去......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動視暴雪的政治錯誤
※注意:如果你沒發現到標題上面寫了什麼,讓我提醒你一件事,本篇文章含有政治話題。還有,雖然我很想減少這方面的內容,但因為我不想幫中國任何一個忙,所以本篇文章也含有一些令人不適的內容,敬請見諒。
※致香港人:如果我文章裡面有哪一點說的不太好或不太精確,請告知我,或在留言區跟我說謝謝。(沒有用粵語、或跟你的政治立場不一樣時將忽略)
※For any potential English reader: Unfortunately, I am not a native English writer. If there's a demand I might take consider.
這一切的一切,是從一件謀殺案開始的:一位香港男性殺了同行女朋友之後,隨即回到香港,竊取了生前女友的財物[1]。
以理想的公正世界來說,香港的法務機關應該會對他做出正確的處置。
但我們是活在現實之中:潘曉穎命案的犯人陳同佳,因為回香港後竊取了他生前女友的財產,這些行為導致了香港警方控訴他四項洗黑錢罪[2]。然後也因為香港法律上的屬地主義,導致「沒有辦法認知在台灣的謀殺案」(或選擇性文盲,看你比較喜歡哪種說法),中華民國法務部也只能要求香港政府把犯人送來台灣受審。
以我對中國的粗淺認識來說,中國像卡通裡的「壞人」一樣,所有事情都要對他好、為他服務;如果不是,那就叫反抗他的人彎下腰,把事情和話題變成對他有利,這樣就好。至於後果,他當然就不會那麼在意,他可是壞人呢!
經過幾次向香港警方請求司法互助卻遲遲等不到回應(我很好奇這有什麼好遲疑的)[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對陳同佳發布追緝令,時效長達37年6個月[4]。
可是這樣的做法只導致了中國想要顯得自己有能力處理這樣的問題,選擇使用「中國式處理方式」:《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但《條犯條例》有顯著的問題......
此法律的白話解釋就是「你們有誰製造了問題,把他送過來讓我『處理』就好」,這讓中國看起來和聽起來都像小熊維尼穿著黑色西裝,嘴上講說他會「給你一個難以拒絕的條件」,然後他的敵人就會從此消失一樣。
該條例甚至沒有互助精神,中國政府還將香港和台灣為中國的領地,意味著一國兩制(One China, two systems)正式宣告失效,「五十年不變」和中國共產黨的信用正式告終,取而代之的是一國一制之外,犯人並沒有辦法送到台灣;條例本身又禁止對人的監督審查、只能審查證物;可怕的是這條法律是「說明會辦完之後就要直接施行囉」。
這做法並不只是天真的以為「立了法就會讓所有事情往好的方面發展」,而是精打細算地用法律之名來佔別人的便宜。對此我只有「我現在是獨立了嗎.jpg」的感想,不然中國幹嘛又想吃台灣主權的豆腐?唉呀,我怎麼又說了「又」呢?
但讓人出門抗議遊行的最關鍵點,仍然是條例中的用字,「疑犯」,即便是不確定、證據不足或還沒決定他是清白與否,就被扣留到警察局的人,都可以送到中國,或換句話說,香港政府可以因為「我不喜歡某個人」就把那個人送去中國,再讓他變成犯人就好了。[5]
也因為普遍的香港人在進階媒體識讀(advenced media literacy)比較厲害,反送中條例的遊行的民眾很快地就充滿了香港的大道上,據信有百萬人上街遊行抗議。也因為香港政府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就像是中國那樣消極的不作為態度,反送中條例的抗議,從今年2019年2月開始,持續到了今天。
但最可怕的是香港政府為了假裝自己想要處理問題,做了很多不能解決問題的小動作......
※嘿,香港政府,你喜歡私下的E-mail聊天嗎?還是你有什麼怨言,覺得我哪裡對不起你,說了什麼誤解你的話?你可以透過以下E-mail帳號來跟我公開交流。「你放心我會幫你保密的」:
等等,我沒告訴你說本篇文章是關於電玩嗎?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去個人化的匿名機制簡直浪費我的時間
我不曉得我的觀眾知不知道網路上有個東西叫噗浪,那是個社群網站而且介面有點令人措手不及,但是使用習慣後會變的比其他網站花俏......只是我這次要講的是匿名機制——雖然你在網路上已經是匿名了,但噗浪卻給了大家使用「額外加密」的匿名機制,讓使用者暢所欲言。
雖然噗浪宣稱說他們可以追蹤到發言者的IP,必要時還是可以提供給警方,但問題並沒有到此為止(事實上,只要不觸犯到法令某些奇怪或糟糕的言論仍然會在河道上漂流),直到今天,噗浪上還是有人用匿名的方式來散播奇怪的資訊。更糟糕的是,除了自己匿名發表之外,還有一種方式是「代發」,而類似的代發服務種類還不少。
也因為各種原因,我從來都不會去碰匿名「河道」,我不希望自己去碰那些充滿情緒的內容去影響我的心情,但我相信匿名噗多少看看就好,好的就轉貼、不好的就放生。
但直到最近我看到了一則留言,是我所關注的其他人或我好友名單中發表的噗,而我除了完全不同意那個噗的意見之外,我還發現到幾個令人害怕的現象。
一個是去個人化的人類,會說出或做出什麼離譜的事,另一個則是製造「議題」(爭端)的煽動,及其背後所打的主意。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糟糕地評論番外】媒體該跟遊戲企業同一陣線嗎?
※本文章原本是附在「【如何「糟糕地」寫或製作一篇遊戲心得評論】二,與人爭論的騙徒」的其中一大段內容,因為在考慮和寫作過程中發現該段不太符合遊戲評論主題,故獨立出來作為另外的文章。
更多的觀看次數代表著更多的錢,更高的廣告效益和費用,如果有人點擊廣告,那麼廣告的價值—無論是觀看千次的出價還是點擊本身的出價—都會跟著一起提高,每天(或甚至是每個小時)都有不同的競標價,這就是網路時代的廣告出價方式。
電玩媒體的最終目標仍然是為自己的網站增加在某個時間點內的觀看次數,觀看次數越多越集中,廣告利潤就越高。 同時,電玩主流媒體網站在報導某些大廠的遊戲新聞時,除了會缺乏廣泛綜合的觀點,還會刻意遮醜揚善。在本人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動視暴雪(Activision Blizzard)舉辦Blizzcon的同時,還宣佈了《暗黑破壞神》(Diablo)的手機版遊戲,有些人發現到中國網易先前做了很類似的遊戲、有換皮的嫌疑之外,好幾個預告影片還被巨量的支持者給予負評。不過,本篇文章重點不是在這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為什麼我要提到這個? 我想要提到的就是這些電玩媒體在做的事情,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傳遞真實訊息,而是刻意地遮蔽或無視批評,幫電玩企業辯護,同時達到他們想要的目標:更多的廣告利益。
然後,他們就搞錯了自己該做好什麼工作。
悲哀,爭議導致更多的觀看次數,悲哀
更多的觀看次數代表著更多的錢,更高的廣告效益和費用,如果有人點擊廣告,那麼廣告的價值—無論是觀看千次的出價還是點擊本身的出價—都會跟著一起提高,每天(或甚至是每個小時)都有不同的競標價,這就是網路時代的廣告出價方式。
電玩媒體的最終目標仍然是為自己的網站增加在某個時間點內的觀看次數,觀看次數越多越集中,廣告利潤就越高。 同時,電玩主流媒體網站在報導某些大廠的遊戲新聞時,除了會缺乏廣泛綜合的觀點,還會刻意遮醜揚善。在本人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動視暴雪(Activision Blizzard)舉辦Blizzcon的同時,還宣佈了《暗黑破壞神》(Diablo)的手機版遊戲,有些人發現到中國網易先前做了很類似的遊戲、有換皮的嫌疑之外,好幾個預告影片還被巨量的支持者給予負評。不過,本篇文章重點不是在這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為什麼我要提到這個? 我想要提到的就是這些電玩媒體在做的事情,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傳遞真實訊息,而是刻意地遮蔽或無視批評,幫電玩企業辯護,同時達到他們想要的目標:更多的廣告利益。
然後,他們就搞錯了自己該做好什麼工作。
2018年3月18日 星期日
抓物遊戲(crane game)
※這篇跟電玩沒有太多關係。
我對夾娃娃機沒有什麼私仇,但我最近覺得它的存在感越來越顯眼。
不知道多久以前,我親戚怕我玩太多紅白機,所以帶我去外面玩街機,但他也怕說我人在外面也是在玩電玩,所以給了我幾個十元,叫我去換硬幣玩夾娃娃機,我只試了一次,當然什麼都沒夾起來,被說「你怎麼這麼笨啊」然後叫我再多試幾次,我拒絕了。後來他花了幾百元就為了夾一隻娃娃給我,感覺好像是交差了事,我也沒有要拿這娃娃的打算,就把它丟在路上的垃圾桶,就兩手空空地回家了。
先不管當時大家庭裡因為這件事發生了什麼嫌隙(因為那不重要),在國中的時候突然班上有些男女同學的背包上掛著一隻狐狸布偶,有它的人每隻布偶顏色都不一樣。聽他人聊天得知,那是從夾娃娃機抓到的。雖然我喜歡狐狸布偶,但因為有夾娃娃機這個要素的存在,我就再也不會去在意。
最近,有些商店因為各種理由,逐漸被只放夾娃娃機的店面所取代,這看似沒人解開的問題似乎沒有一個正式的解答:
夾物機是賭博嗎?
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我不認為電玩與成癮有關聯性,你也不該這麼想
※本篇只有字和連結。
活在現代社會的好處之一,就是當議題或問題發生,幾近於同時解決方案也會很快地冒出來,但這同時也有可能是一種「理所當然」的幻覺。例如說當報導說研究發現什麼行為會造成什麼科學描述的狀況,那麼那個報導肯定是有經過查證或研究過的,對吧?
不,至少我要講到的這個主題,我還沒看到有人願意花時間講這件事。
但我還是得解釋為什麼我要這樣作為開頭,自由時報刊出了一篇報導說,WHO在下次開會時,會討論的其中一個議題就是電玩沉迷,但自由時報卻是在報導標題和內容講成說「電玩沉迷 WHO將列為疾病」: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63675
整體來說,這篇報導的內容與方向都有問題,雖然本人不是新聞方面的專家,但這不代表我不能找到裡面錯誤的地方。對,個人研究裡頭提到的資料,我發現到標題沒錯,相關的資料也存在。
接下來我會試著解釋和說明,為什麼這篇是有問題的報導。
活在現代社會的好處之一,就是當議題或問題發生,幾近於同時解決方案也會很快地冒出來,但這同時也有可能是一種「理所當然」的幻覺。例如說當報導說研究發現什麼行為會造成什麼科學描述的狀況,那麼那個報導肯定是有經過查證或研究過的,對吧?
不,至少我要講到的這個主題,我還沒看到有人願意花時間講這件事。
但我還是得解釋為什麼我要這樣作為開頭,自由時報刊出了一篇報導說,WHO在下次開會時,會討論的其中一個議題就是電玩沉迷,但自由時報卻是在報導標題和內容講成說「電玩沉迷 WHO將列為疾病」: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63675
整體來說,這篇報導的內容與方向都有問題,雖然本人不是新聞方面的專家,但這不代表我不能找到裡面錯誤的地方。對,個人研究裡頭提到的資料,我發現到標題沒錯,相關的資料也存在。
接下來我會試著解釋和說明,為什麼這篇是有問題的報導。
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網路造成法律更新的需求,但我們不需要SOPA
許多層面上,網路創造了許多機會,但相對的這些機會也創造出許多的問題,其中一項可能是法律跟不上新穎事物,造成某些看起來明顯違法的鼓勵賭博行為,FTC卻做出不怎麼樣的判決;另一方面,玩電玩遊戲的直播客或Youtuber把自己玩遊戲的內容在影音平台網站上展出,著作權要算在有能力編輯或直播的人身上,還是說要把其著作權歸還給做出遊戲的製作團隊,或擁有其品牌的發行商?
除非有位(或好幾位)真的很了解相關領域,提出或擬出一份可以幫助釐清問題的法案的法律人,否則還是不要亂訂法律會比較好。
我在說的就是SOPA,SOPA的理念我有部份認同,像是某些狀況下我不太希望遊戲被大量盜版,大量盜版會對遊戲開發會有長遠影響,而當下會看不太出來。但是遊戲的盜版會造成遊戲獲得較廣的認知,而真的喜歡該遊戲的人甚至會回頭去購買正版,而這也是為什麼最近遊戲產業開始回頭去做試玩版的原因:擴大玩家的機會去認識遊戲。
所以我說,算了吧你們這些做音樂銷售的大企業,就算你能美其名地把法律名稱說成「反盜版」,可是你要政府做的事情是封鎖網站,除了不切實際之外,也已經違反憲法了。
2017年6月23日 星期五
我對一蘭的想法
作為商人,你現在有穩定獲利的現況,但你想要更多,該怎麼做?
手段非常地多。其中一種方式叫做「分開來賣」。
在這裡我就不用商人慣用的「選購」一詞,而我也可以解釋給你聽:
幾年前福特汽車出了某一款Focus,每公升油耗的數字非常亮眼,但該款車來到台灣所測試出來的油耗,卻又比歐美測試出來的更棒......我當初還想不透為什麼可以測出這種結果,只是當我上網看到Yahoo的汽車評價,消費者心得評論就把事實講出來了。
這台車到台灣時,只剩方向盤上的安全氣囊沒被拔走。拔走的其他四個安全氣囊的重量會直接影響到油耗數據。但問題就在這裡:歐美的同型車五個安全氣囊是標準配備(大概是因為安全寫進法規裡面了?)。
更精準地說,福特汽車的經銷商在當時的決策就好像是在告訴消費者,寧可犧牲乘客安全,也要展現說每公升油耗數據傲視全球。(其他消費者評論更辛辣,我只記得大略:全車只剩下駕駛活下來的時候,是要炫耀這台車比較省油嗎?)
你當然可以花錢「選購」原本是標準配備的五安全氣囊,也不怎麼便宜。後來福特汽車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把安全氣囊裝回該車型......
但是市場——或是說營利企業從未放棄選購帶來的利益,他們很少會放過這麼好的機會和理由,讓你花額外的錢,去購買一個你不一定需要的商品。
因為無論是在消費的當下是否能察覺購買的東西是否需要,或是自己究竟該不該付錢給網路上的創作者、或巴哈姆特動畫瘋的月費,人們普遍對於評估價值的能力糟透了,原因出自於「每個人有自己的評估和理由,卻不一定能夠看清楚產生出來的結果」。
在我提起最近來台展店的一蘭之前,還有一個例子我可以舉,便利商店的便當:請仔細回想,上次看到飯和幾樣小菜放在同一個便當裡面的狀況是什麼時候?該便當的價位是多少?(如果要嚴格一點,花椰菜不完全算是蔬菜)
第二個問題,比較便宜的便當,為什麼不太給你看飯的份量有多少?
第三個問題,內容物的標籤通常會放在便當的哪裡?
你不需要等到文章結尾,我現在就可以給解答:視覺上的遮蔽,是為了希望人們減少資訊的獲得所做出來的小手段。也因為資訊的減少,消費者在判斷是否要購買時,就得依賴情感(喜好或當下的感覺)來做出判斷。
第三個問題的答案雖然沒有固定,但全家和7-11的便當內容物成分,以及必須要標的營養標示,都放在便當的底下。不為什麼,人們會覺得麻煩:無論是怕自己手滑,還是怕店員翻了一個莫內式的白眼,造成人們不想翻過來看,也不想要把便當拿高往上看(那舉止在別人眼中怪怪的)。給消費者造成的不方便,變成了企業的營利方便。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因為便當的重量看不到(標在成份那裡),消費者只能靠視覺來判斷內容量有多少,就算實體便當不能用Photoshop修正,視覺上的遮蔽就更能夠善盡其用,無論是用醬料掩蓋飯量,還是不透明的塑膠封膜蓋住,都是「不錯」的主意。
第一個問題,我想要吐嘈全家的便當別說是飯量少、菜又不算什麼菜(馬鈴薯泥不是蔬菜),便當底下還墊高......但這樣的批評其實還不夠,要說就說到便利商店開始賣便當的日子。
我記得在很久以前,是新聞台還會花時間去檢討業者的時光,在報導著便當的菜色和量都不夠多(報導甚至有問到營養師的意見、也有拿外面的便當店作為比較),沒多久便利商店就開始推生菜沙拉,雖然同樣也被質疑說生菌數如何如何,那樣的批評也看似合理,卻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生菜沙拉的價格,使得一餐費用輕易地超過一百元,就算合購價可以降低消費者支出,但這些優惠在今日已不復見(近日便利超商甚至還不太會告訴消費者,現在有什麼折扣)。
從此之後,便利商店跟便當店競爭的便宜優勢早已不存在,反而保護了那些不知長進的便當業,繼續讓炒青菜所使用的油和鹽相對過量,但消費者若是想要省錢......就會把生菜沙拉省下來。如此一來問題就會延伸到國民健康,蔬菜長期攝取不足是會致病的。
雖然便利超商把蔬菜和便當分開來賣,會有點像一蘭在做的商業策略相似,但在銷售理念上就差遠了。
一蘭的問題就是把手上獲利來源(指商品)分成好幾塊,分開來賣給消費者。 你也許會覺得說,「只是當作DLC分開來賣而已啊」,也許你需要這張圖:
你只需要用到乘法和加法就好,200元的單一商品10%利益是20元,一蘭拉麵的賣法卻是分開來賣,意思雖然代表著「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買到基本內容」,消費者可能可以想辦法避免自己過度消費......但我可不相信自己的自制力。而一蘭的菜單和餐廳氛圍就是為了摧毀你的自制力所創造出來的環境陷阱。
更重要的是,一蘭拉麵的菜單中裡頭有些項目被認為價格太高,被人們直觀地認為「騙錢」。任何事情只要經過大量製造或大量採購之後,成本就會降低,好比說黑醋和白飯,別看叉燒肉那個樣子,它也是為了降低成本才做出來的;還有湯頭,誰說湯頭不能裝在化學槽裡面的?
一個比較聰明的做法,就是把商品內容弄成一個套餐,給予少量的價格優惠和點餐的方便,取一個奇怪的名字,就可以快速出餐了。
但問題是一蘭終究不是麥當勞,而且消費者或旁觀者在資訊持續地接收的狀況下,就會懂得避開這些消費陷阱。
很可惜有個地方例外,台灣。台灣人老是要用自己的錢包和身體去確認值不值得。
(我知道同溫層裡的人可能不會去吃;但我有看到有人去吃的照片,排隊可以排到兩小時以上啊......只是台灣的基層收入已經快要吃不起這種平民餐了。對,拉麵是平民餐。)
這終究是很商業、很市場的決擇。但不怎麼聰明就是了。
因為無論是企業的成本,或是你個人的人生,再怎麼精打細算,也很難預見消費者會對一次性消費DLC會有什麼反映。
※本篇文章是識學實踐篇<四>的重寫結果之一部份內容,可能會或不會套用在本篇裡。
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
我研究了一下G2A是什麼樣的網站,以下是我的觀察結果
G2A,一個用來線上購買遊戲金鑰的平台網站,我問起了自己「你記得G2A之前發生過什麼事情嗎」?
「我還真的不太曉得。」
你搞屁啊仙山居士!
還有一個網站,Gaming For Good,以下簡稱G4G,募資網站,通常是用在做善事。但是好巧不巧這家企業用的是G2A Wallet,係G2A的電子錢包服務。
接下來,我要花上一點時間研究G2A為什麼可以淪落到今天的一身臭名,喔,順便研究一下G4G究竟有沒有關聯。
Into the rabbit hole!!
(跳進兔子洞!!)
※2019年編輯:雖然本文章有一部份算是有些「陳年」,不過因為G2A還是那副G2A的樣子,所以如果某些連結失效的話,就或多或少參考本人怎麼形容G2A。
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跟三年前的意見相左,川普想要動手影響網路中立性
嗨,我是仙山居士,歡迎回到「網路的事情就是你我的事情」園地。沒錯,我沒說它是固定名稱,因為這本來就不是固定的系列。
2014年,歐巴馬政府在新提案中,雖然法案號稱是維持「網路中立性」,但是ISP業者會希望某些網站所有人,付較高的費用來獲得更高速、穩定的連線,猛然一聽還OK。
但當時我看到Co-optional Podcast的直播存檔,三個主要的Youtuber用Skype互相視訊連線都有問題時,只證明了一件事:ISP業者之間的競爭,導致互相連線的速度和穩定度「直接用臉著地」。
如果它有利可圖,商人就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搶在法案前面做,就算是違法也敢這麼做。
雖然這樣的狀況在台灣幾乎沒有發生過,因為中華電信的寡佔非常成功,成功到其他業者用的都是他的路線。但這不代表中(華民)國的NCC不會找不到做蠢事的方法: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 再爆爭議
網路中立性的意思是:ISP業者在提供資料匯流時,應該公平對待所有資訊。當然不可以讓政府要求ISP業者刪除特定資料。
2014年的法案卻加了一個條件,讓ISP業者能夠以速率做出連線的差別待遇。在那之後這些差別法案被撤回,Comcast針對P2P傳輸連線做出阻礙,也被美國政府提出糾正。整件事演變到最後當然就是法案被退回,還被川普在推特上酸(https://twitter.com/realdonaldtrump/status/532608358508167168)。
最諷刺的不是歐巴馬撤回那法案,是FCC主席Ajit Pai和川普有著跟人民不一樣的打算:他們想終止網路中立性。就像我前面講的,如果它有利可圖,商人就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搶在法案前面做,就算是違反人權他們也敢這麼做,這些企業老早就站在勝利的基石上,多拿一點勝利對他們來說根本不值得畏怯。
FCC主席只是從2014年的Comcast人選,換成曾在Verizon擔任律師的人選而已。基本上ISP業者想要做的事情就跟3年前一樣,而我的立場與態度也跟三年前一樣。
你他媽的別動我的網路中立!
就算ISP業者說會自律,但就像是金融風暴發生前,銀行講說自己會自律一樣可信度「十足會爆」。與其讓它整個爆掉,然後業者和政府都擔不起什麼責任,不如這樣吧,如果你會英文的話,試著聽John Oliver第二次提到網路中立性:
或者/然後使用連結www.gofccyourself.com,填表單告訴他們「不要碰我的網路中立性」。
去他的商人。
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我會在4500字以內來解釋谷阿莫的6分22秒影片無助於解釋任何事
歡迎回到「Youtube的問題就是大家的問題」專題園地,又稱為「雖然你不確定這是怎麼回事,而且照道理說這篇文章其實不在我的行程表當中,但是有人引發網路集體吐嘈所以我也把頭探進去結果哇塞」的系列文章,我是仙山居士。
以前我寫到「著作權法、Youtube的問題,一路延伸到你我的自由」這篇文章時,我其實對自己的文筆不是很有自信,更甚者我把英語圈的網路事情寫出來,國內未必能夠理解這些事......
近期台灣的Youtuber也終於有類似的影片,抱著想研究的心情去看他的影片......老實說,我原本不打算碰他的言論,但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兩分鐘之後就真的很想吐嘈他。我在這裡擺上原影片的連結,你可以點開來看,或者你也可以不要點開來:
(連結)
因為我受苦受難過了,你不需要勉強自己。
在本篇文章中,我會解釋/吐嘈說他講的話有哪些問題。
事前澄清
首先,我不是法律專業,想知道法律相關的條文,我會建議去看文章底下的參考資料連結,資策會那一篇是由法律人士所寫的文章,會比我講出來的敘述還要精準。
第二,本人幾乎不會去看谷阿莫的影片(除了上面連結的影片),也沒有訂閱對方的Youtube頻道,那是因為我對於電影評論的要求會比較高:我會希望他的評論可以包含到整個電影,而不是挑重點一口氣講到結尾。我想要的電影評論,不是30秒說故事的綜藝節目。
第三,也因為我沒有看過他做的其他影片,也沒有興趣,所以本篇文章會比較專注在他的影片,而不是他在其他時候的為人如何。
最後就是,我怕資料遺失,所以我有備份資料,無論是影片或本人的文章都有備份。但這不代表我可以免於被他人評論。
進入主題吧。
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
識學實踐篇<一>‧為什麼人們講話容易自爆?
我手上有不少題目是想要寫的,其中一題就是「佔有許多支持者的知名Youtuber,為什麼往往走向自爆一途」,起初我的想法是「Slowbeef在Polygon的文章(連結)或許可以參考,而也因為這篇文章在台灣似乎沒有人拿去翻譯,那我就當第一人」。
但是也因為Slowbeef沒有回應我的推特留言,最後本人選擇放棄,畢竟沒有允許,不能直接拿他的文章當做我的意見。而他在文章裡所提到的內容我也不一定能夠照單全收。
最後本人決定,要寫一篇完全不照Slowbeef所寫出之文章,也就是自己的版本。而光是這樣,就讓我對該議題停筆了將近整個月。直到最近在台灣,接二連三地出現口出自爆的現象,也就是俗稱的禍從口出。先前自己又有寫了一篇叫做「識學」,手上也有可參考的書籍.......
所以我想要觀眾幫我做一件無關緊要的事,首先請看這幾句話:
「我今天來學校,是要來告訴你我家小孩不可能考零分。」
你心裡怎麼想引號裡的話,拿出紙筆寫上去。紙上答案先保留著,最後會派上用場。
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
要怎麼「識學」?※修正版※
※這篇文章是經過個人檢討說上一篇(噗文連結)寫的不怎麼樣之後,為了修正原本文章中過度嘮叨,決定重寫的文章。也因為修改過後變的很不一樣,我才決定說這兩篇都該存在,以羞辱我自己。
我先問個問題,cosplay在社會上有普遍的認知嗎?
呃,這沒有任何攻擊意味,我是說,我們怎麼讓社會上了解到cosplay在做什麼?
我指的「識學」,是指看到某件事,能夠知道這件事的意義,或甚至看到它背後的意義。
如果沒有普遍的「識學」,那為什麼會有「中華文化創意發展協會」在Facebook上發文說「恭喜XXX獲得『IAS國際動漫Cosplay』乙級和甲級合格證書 」?[1]
這又延伸出來幾個問題,要怎麼樣讓人們能夠理解cosplay的意涵和精神,或甚至是目的或追求的理念?有沒有一個方法能讓大家能夠快速理解到其中的核心精神?
我個人會比較想要問個更基礎的問題......
什麼是識學?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騙局、詐欺、有爭議的電玩醜聞
這大概不是普通人會去注意的新聞消息,但自從《絕對武力:全球攻勢》(Counter Strike: Global Offensive,以下簡稱CS: GO)開始出現稀有小刀外觀稀有度與Steam市場,造成其稀有小刀外觀的價格約在幾百至幾千美元......即便Valve宣稱說這是一種單方向的經濟,只有Valve會獲得實際收入,但是那幾千「虛擬」美元在Steam帳戶錢包中,卻是可以用來購買遊戲的。
光是玩遊戲就有機會獲得「有機率開出稀有小刀外觀的箱子」,就算玩家得付一小筆錢買鑰匙來開箱子,Valve也宣稱說這不算是賭博,理由是:
‧實際金流只發生在Valve身上,而且是單方向的,除了某些例外。
‧延伸第一點,玩家可以用真正的錢來交換Steam錢包,但是Steam錢包的錢不能用來轉換成真正的錢。
以上的解釋,仍然不能阻止玩家從特殊外觀的第三方買賣來獲得利益,無論是勉強算是合法,卻被Valve檢舉下架的ebay拍賣交易,還是用官方API架設私人賭博網站——我得提出警告,這是違法的。
就算第三方買賣的抽成非常多,人們仍然想要從電玩獲得幾百美元的意外之財。 這就是為什麼,我有時看到Youtube影片旁邊的廣告竟然推薦我CS: GO的線上賭博網站,卻在最近Youtube說明中心上刊載「廣告友善策略」(參考本人寫的另一篇文章:http://wokholibasa.blogspot.com/2016/09/youtube.html),要求影片上傳者要「對廣告商友善一點」,這不是很搞笑嗎?
更別說是讓未成年賭博了。怎麼想都覺得這樣做是違法的。
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樂陞,為什麼你的身體裡面有政治人物?
有很多時候我覺得自己的動作就是慢上幾步,一種已經深植內心的恐懼是「害怕做錯某些判斷」。人生裡面不乏做出錯誤判斷然後發生事故,或甚至造成一系列性、慢性(Chronic,比較接近的意思是持續且不定期的)傷害,而我只是想要避免我自己做錯而已,所以事情發生的時候,我決定先迴避這件事。
原因就是,百尺竿頭收購樂陞卻沒付錢這整件事[1],我只想到「這衝啥啦?」,再仔細想想,這是政府對於財經控管方面的問題。
我的知識或許跟一般人差不多,那就是我想不透:為什麼可以全額交割卻不付錢?股市有漲有跌,為什麼投資失敗要政府買單?而且還是要求股價128元?這種「大家看起來都有罪、沒有人是無辜的」做法真的恰當嗎?
直到大便接二連三地砸中正在旋轉的吊扇。
為什麼一個遊戲企業的領導階層,會有政治人物在當獨董,而且事件爆發之後果斷決定請辭[2]?
不只陳文茜[3],還有尹啟銘[4]和李永萍[5],咦?黨籍一致性很高耶!
(一件我不需要在註解裡講的事情:這三位在當獨董前,都是國民黨檯面上尚算有名的政治人物)
也因為事情太複雜了,我會建議想要把整件事看清楚問題在哪裡的話,可以參考後記寫到的影片連結。而我負責解釋樂陞在遊戲開發上到底在做什麼事,用我所知道的幾個訊息來判斷。
2016年8月22日 星期一
遊戲動機、人們心中的理想劇本,以及最終目的:分心
從小到大,看過許多的電視節目與卡通,以及漫畫和遊戲等等,我一直很喜歡多數的角色,以及討厭某些角色等等,不過那並不會讓我跟同學或朋友在街上對尻阿力固或是升龍拳,因為我和朋友們都可以輕易分辨地出,這些娛樂或演出的內容都不是真的,或至少不會就這麼簡單就變成真的。但我們還是很喜歡它,它有令我喜歡的角色和要素,對其他喜歡該系列的朋友,大多也會有相似的喜好,或至少不會相差太遠。
喜歡哪一位角色或作品並沒有錯,作家或創作團隊專注在角色發展上是非常合理的,原因無他,角色一直以來都是最重要的要素。人們當然也會被其他的要素所影響或吸引,但最主要的仍然是人們對於連結、交流的需求是持續存在且不會消逝的。
然而看到某些現象發生,心裡面還是會遭受到一些影響,像是以前網路上面會有言論是「我發起了一個聯署,要求作家刪除某個角色」,或甚至是說「某某作家太專注於角色塑造了」......
前者是消費者彼此競爭之下延伸出來的,而後者就是完全錯誤的指控。若是不對角色感興趣,那只是作品或類別不對你的口味而已。而更重要的是,當你決定喜歡或討厭它,並且在網路上發表高見說去看它或不要看它......你也在網路上創造自己的角色或定位,而且你極可能沒注意到。[1]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玩家的類型
我喜歡玩遊戲,我也喜歡看別人玩遊戲,但有的時候我太在意,像是「他竟然沒有撿到那一個這麼明顯的寶物」,而使我感到挫折,挫折到我停止直播。事後想想我還真蠢,我應該繼續直播的[1]。
玩家彼此之間就是這麼不同,不僅是因為人們都覺得自己不同,而是因為人們對於想從遊戲裡面獲得什麼;同時地,我也因為希望某位我在看的Youtuber沒有撿到我在遊戲裡有撿到的道具,或是沒有走到一個隱藏區域的時候,我感覺相當失落,畢竟我們是那麼地不同。而且我也忽略了他必須假裝在玩的時候跟別人解說自己遇到了什麼,導致他在玩遊戲時分心,而忽略了道具的配置,那是有可能的。
只是我沒想到嘲笑某種類型的玩家之言論,竟然還能夠變成熱門的討論板文章。
在那之間我的理智跳電,好幾秒之後才重新連線後得到故障報告:「肥宅相輕,互握著彼此雙手飛到月球上,比宇宙電梯還省力」,再仔細想想,玩家的類型應該不止如此。
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鬧劇
我不是那種會去追爭吵劇(Drama)的人,因為我覺得吵來吵去並不有趣,這包括了台灣的鄉土劇,以及藝人的八卦;但現在爭吵劇從美食比賽節目、實境模擬的節目、淘金節目到Youtuber身上......呃,但我還是沒有興趣。
沒有興趣的原因,我對於那種無理取鬧的事情,或是希望你也按下F來感受別人的困境之文章,我就不太會去理會,又尤其是把事情釐清之後,也根本沒什麼好吵,甚至有人會為了某個人的一個舉動而生氣,還為此討論了三十分鐘,卻總是講一些跟那個人完全無關的虛構故事。
有時我會看出來這些爭吵劇背後的目的,通常都不怎麼「乾淨」就是了。
舉個例子,廣播節目Punk Effect上提到關於Angry Joe的影片「又」被任天堂截取利益後,主持人之一Ian表示說Joe這樣做很愚蠢,不應該一再讓任天堂有機可趁[1],我當下就取消了Pat the NES Punk的訂閱。不為什麼,因為他人製作的影片含有任天堂做的遊戲之「音效」或「遊戲內音樂」不代表對方竊取該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任天堂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藉此竊佔他人的財產。
同時Punk Effect的主持人不應該講別人愚蠢,因為你的整個影片頻道也可能會遭受到同樣一家企業的威脅,就因為該頻道上的NES也是任天堂的註冊商標,難道任天堂應該擁有該頻道的所有收入嗎?
我可不這麼認為,同時我認為Joe不應該被稱為「愚蠢」。
結果就是該影片的負評超過了正評(比讚),底下的留言自然也就不怎麼友善,但我覺得該廣播節目可能為了要回覆網友的提問,才做出這樣的不周全回應,造成該影片變成了某種程度的爭吵劇。
那麼,那些深思熟慮之後「製造」出來的爭吵劇又該怎麼判斷呢?
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系統性失效
隨機殺人案讓你感覺到不安,你一直想被害者的媽媽如何冷靜看待世局,小孩何其無辜,兇手多麼殘忍......遇到時事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時,你或許要花點時間冷靜下來,而不是一直去想他。
舉個例,你待在家裡,這個提供休息的地方雖然稱不上豪華,至少能夠滿足你放鬆的需求。
問題發生在你想修剪指甲,卻找不到指甲剪。你看了客廳一眼,搔著頭,再看一眼,沒有。你覺得客廳的確不是個好的剪指甲場所。
你找了臥室和別人的房間,也沒有,你開始顯得不耐煩。
尋找的過程間,你發現到家裡有許多東西都堆放在抽屜型櫃子裡,雜亂無章還無法分辨清楚哪個櫃子是放什麼東西,除非你把抽屜拉出來。你發現到櫃子裡大多都是書籍,有些甚至還累積了不少灰塵。你想不起這本書,上一次是什麼時候被持有人拿起來看。
你找了一整個小時,開始抱怨著家裡面沒有一個人願意把自己的東西放整齊,多到無法移動任何傢俱,還造成家裡所有人的生活困難,卻沒有人願意戳破,你感覺到十分無力,充滿了憤怒和悲傷,竟然只是為了一把指甲剪。
......(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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