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如果你沒發現到標題上面寫了什麼,讓我提醒你一件事,本篇文章含有政治話題。還有,雖然我很想減少這方面的內容,但因為我不想幫中國任何一個忙,所以本篇文章也含有一些令人不適的內容,敬請見諒。
※致香港人:如果我文章裡面有哪一點說的不太好或不太精確,請告知我,或在留言區跟我說謝謝。(沒有用粵語、或跟你的政治立場不一樣時將忽略)
※For any potential English reader: Unfortunately, I am not a native English writer. If there's a demand I might take consider.
這一切的一切,是從一件謀殺案開始的:一位香港男性殺了同行女朋友之後,隨即回到香港,竊取了生前女友的財物[1]。
以理想的公正世界來說,香港的法務機關應該會對他做出正確的處置。
但我們是活在現實之中:潘曉穎命案的犯人陳同佳,因為回香港後竊取了他生前女友的財產,這些行為導致了香港警方控訴他四項洗黑錢罪[2]。然後也因為香港法律上的屬地主義,導致「沒有辦法認知在台灣的謀殺案」(或選擇性文盲,看你比較喜歡哪種說法),中華民國法務部也只能要求香港政府把犯人送來台灣受審。
以我對中國的粗淺認識來說,中國像卡通裡的「壞人」一樣,所有事情都要對他好、為他服務;如果不是,那就叫反抗他的人彎下腰,把事情和話題變成對他有利,這樣就好。至於後果,他當然就不會那麼在意,他可是壞人呢!
經過幾次向香港警方請求司法互助卻遲遲等不到回應(我很好奇這有什麼好遲疑的)[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對陳同佳發布追緝令,時效長達37年6個月[4]。
可是這樣的做法只導致了中國想要顯得自己有能力處理這樣的問題,選擇使用「中國式處理方式」:《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但《條犯條例》有顯著的問題......
此法律的白話解釋就是「你們有誰製造了問題,把他送過來讓我『處理』就好」,這讓中國看起來和聽起來都像小熊維尼穿著黑色西裝,嘴上講說他會「給你一個難以拒絕的條件」,然後他的敵人就會從此消失一樣。
該條例甚至沒有互助精神,中國政府還將香港和台灣為中國的領地,
意味著一國兩制(One China, two systems)正式宣告失效,「五十年不變」和中國共產黨的信用正式告終,取而代之的是一國一制之外,犯人並沒有辦法送到台灣;條例本身又禁止對人的監督審查、只能審查證物;可怕的是這條法律是「說明會辦完之後就要直接施行囉」。
這做法並不只是天真的以為「立了法就會讓所有事情往好的方面發展」,而是精打細算地用法律之名來佔別人的便宜。對此我只有「我現在是獨立了嗎.jpg」的感想,不然中國幹嘛又想吃台灣主權的豆腐?唉呀,我怎麼又說了「又」呢?
但讓人出門抗議遊行的最關鍵點,仍然是條例中的用字,「疑犯」,
即便是不確定、證據不足或還沒決定他是清白與否,就被扣留到警察局的人,都可以送到中國,或換句話說,香港政府可以因為「我不喜歡某個人」就把那個人送去中國,再讓他變成犯人就好了。[5]
也因為普遍的香港人在進階媒體識讀(advenced media literacy)比較厲害,反送中條例的遊行的民眾很快地就充滿了香港的大道上,據信有百萬人上街遊行抗議。也因為香港政府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就像是中國那樣消極的不作為態度,反送中條例的抗議,從今年2019年2月開始,持續到了今天。
但最可怕的是香港政府為了假裝自己想要處理問題,做了很多不能解決問題的小動作......
※嘿,香港政府,你喜歡私下的E-mail聊天嗎?還是你有什麼怨言,覺得我哪裡對不起你,說了什麼誤解你的話?你可以透過以下E-mail帳號來跟我公開交流。「你放心我會幫你保密的」:
等等,我沒告訴你說本篇文章是關於電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