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回到「Youtube的問題就是大家的問題」專題園地,又稱為「雖然你不確定這是怎麼回事,而且照道理說這篇文章其實不在我的行程表當中,但是有人引發網路集體吐嘈所以我也把頭探進去結果哇塞」的系列文章,我是仙山居士。
以前我寫到「著作權法、Youtube的問題,一路延伸到你我的自由」這篇文章時,我其實對自己的文筆不是很有自信,更甚者我把英語圈的網路事情寫出來,國內未必能夠理解這些事......
近期台灣的Youtuber也終於有類似的影片,抱著想研究的心情去看他的影片......老實說,我原本不打算碰他的言論,但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兩分鐘之後就真的很想吐嘈他。我在這裡擺上原影片的連結,你可以點開來看,或者你也可以不要點開來:
(連結)
因為我受苦受難過了,你不需要勉強自己。
在本篇文章中,我會解釋/吐嘈說他講的話有哪些問題。
事前澄清
首先,我不是法律專業,想知道法律相關的條文,我會建議去看文章底下的參考資料連結,資策會那一篇是由法律人士所寫的文章,會比我講出來的敘述還要精準。
第二,本人幾乎不會去看谷阿莫的影片(除了上面連結的影片),也沒有訂閱對方的Youtube頻道,那是因為我對於電影評論的要求會比較高:我會希望他的評論可以包含到整個電影,而不是挑重點一口氣講到結尾。我想要的電影評論,不是30秒說故事的綜藝節目。
第三,也因為我沒有看過他做的其他影片,也沒有興趣,所以本篇文章會比較專注在他的影片,而不是他在其他時候的為人如何。
最後就是,我怕資料遺失,所以我有備份資料,無論是影片或本人的文章都有備份。但這不代表我可以免於被他人評論。
進入主題吧。
本人對該影片的評論,
依照時間點上的語句排列
0:08~ 0:12
要說這是最近兩、三年才開始關注,老實說我不太確定耶。
一方面來說,著作權的重視是出自於對創作者開始尊重的社會環境,演變成近代的政策和法律。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是民國17年5月14日制定(當時是「中華民國在中國」),經過十幾次的修正過後才演變成今天的樣貌。
美國版權法的合理使用(fair use)是來自於1976年版權法,在1978年1月1日實施: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pyright_Act_of_1976
Nostalgia Critic在Youtube上呼籲Where's the Fair Use?是在2016年2月16日於Youtube上發表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VqFAMOtwaI
文章底下的參考資料—很巧地就是在講谷阿莫—是在2015年12月29日刊登出來的。 時光飛逝的那麼快嗎?我不覺得有到三年之久......
(這裡我就不提到電玩遊戲Youtuber的事情,因為這就更多更複雜了)
再說,之所以Nostalgia Critic會提到合理使用,就是因為企業濫用Youtube版權申訴的機制卻沒有尊重影評人,甚至是想要禁止別人評論的一種手段。對,那是件蠻複雜的事件,很高興我有寫過一整篇文章講到這件事。
0:16~0:19
這段內容是我俗稱的「填料(filler)」。它不僅沒有任何意義,更重要的是會造成注意力分散。
試著想一下我在文章裡寫著:
「在這個網路無遠弗屆」
「自由度極高」
「散佈性又強的地方」
恭喜你,它不代表任何事情。
......印象分數扣1分。
0:30~0:33
...不。才不是這樣。
參考資料那篇的註解上有提到:
著作財產權有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
意思是作者,或持有版權者可以開放,或禁止這些權利,若是有人想要做以上的事情,需先獲得原作者或版權持有人同意。
但我要舉例來說:《變型金剛3》的完整電影—雖然我不曉得為什麼人們會想下載這個電影—在網路上被人提供網路空間下載,而原本持有著作財產權的企業卻沒有允許人們這麼做的話,那就是違法的。但比較容易被定罪的是公開資料提供載點的人,而不是持有下載資料讓自己受苦受難的其他觀眾。
有人把資料或文章放在網路上,不代表可以隨便你用,沒這回事。
另外再舉一個例子,你如果偷走Nostalgia Critic的影片上傳到你的頻道上,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努力(或俗稱的加工)讓它變成只有你才做的出來的內容(好比說評論或喜劇化),那就等著吃NC粉絲的檢舉吧。
評論一個作品,不需要下載完整的內容,這點你也在影片裡提到了對吧?
0:43~0:44
再貼一次這篇文章:著作權法、Youtube問題,一路延伸到你我的自由
或者你可以在你自己的影片描述裡,提供Youtube解釋合理使用原則的網頁:https://www.youtube.com/yt/copyright/zh-TW/fair-use.html
而不是在影片敘述裡加上自我介紹:
如果你經營Youtube頻道有成,不需要額外地在意你的身份危機(Identity crisis),因為每個人都知道你是誰;相對地,你是要把事情解釋清楚,而不是靠你的粉絲在影片留言裡面幫你做這種事,或者是讓我來幫你解釋這整件事。
印象分數扣5分。
0:52~0:55
不。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的存在,就是為了要保護與避免評論(critic)、喜劇化(comedy)之類的創作,被有權有勢的企業提起版權侵害的訴訟。
只要內容足以構成評論,並且評論內容與原作區別,而不是用敘述的方式說「某個角色在電影的第三幕時嘴裡迸出OOXX」,或者是劇透「馬利歐最後把碧奇公主從庫巴手上救了出來」,都不足以構成原創,因為那是劇情裡面會發生的事。
要記住的是我用原創來形容評論。
而評論一個電影跟電影企業意見不合,不需要上法院。
就像我跟你的意見天差地遠,你不會因為我意見與你不合就告我上法庭吧?
......拜託,那真的不對。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就是用來保證那些企業「不可以利用訴訟的形式來騷擾評論者」而產生的法律。意思是,電影企業告影評人通常不會贏,除非企業方能夠提出證明說,對方有意污陷電影企業,否則言論自由將保障你的意見表達,這包括了批評政府和企業,或者是針對作品的批評或贊賞。
言論自由代表你我講話都要負責,不代表你可以亂講話。
印象分數再扣5分。
1:16
你說那叫二次創作......不。
這大概是網路上不喜歡谷阿莫的人們最常提到的事情了,因為你所講的二次創作,跟別人的常識中所認知的二次創作並不一樣。
如果你在做的影片系列是影片評論的話,那就是原創。
如果你只是把影片加上自己的描述,咀嚼消化幾百分鐘的內容,變成幾分鐘易吸收的內容,這樣做頂多只是裁剪內容,連二次創作都沾不上邊,甚至我覺得用二次創作一詞,有混淆視聽的嫌疑。
印象分數扣10分。
1:25
所以......你承認那是心得或評論之類的系列影片嗎?
還是濃縮電影,讓人們在X分鐘內看完?
你有介紹過你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的主旨是什麼嗎?
我只得到一大堆問號耶,老兄。
扣五分。
1:45~1:53
你的系列影片頂多只符合評論這一項。
很少有哪個著作可以符合所有項目的啦,不要扯其他的。
你真的有跟律師討論過你的影片符合哪一項嗎?沒有?
扣十分。
1:58~2:03
真會扯。我還真想提問...
你所謂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不就是希望人們看你的影片就等於是看完整個電影嗎?
還是說這是電影心得?
是不誠實呢,還是不確實呢?
印象分數再扣19分。
2:04~2:23
喔,這真是高級的話術,我差點聽不出來呢!印象分數先扣30分。
事情是,你的影片有掛廣告,影片有掛廣告的話,時間軸上面會有一小段黃色的部份,表示為廣告:
你不需要對這件事用一個高級話術來繞過去。
就算你的觀眾真的不需要付錢,你在這過程中是有營利的。
你可以說消費者在觀看你的影片所花費的錢可說是「從少到無」(from less to none),但你不需要刻意去提出來,講的好像是警察在迫害你,「如果我被抓走了這系列影片就再也不會出現了~再也沒有免費的節目了」。
不要講的你好像是在做這些影片的過程中你什麼都沒賺到,你沒有那麼純真無瑕。
我根本不在意你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因為我根本不看你的頻道,我也不想為你辯護說你把電影濃縮代表了什麼「好事」。
你講了這麼多話,就像你的影片營不營利一樣,與是否為合理使用的判斷無直接關聯。
印象分數再扣30分。
基本上我從這段開始之後就再也看不下去了,因為他根本沒有解釋任何事情,只是在浪費我的時間而已。
總評
你說我的結論是什麼?
很像是丟下了好幾顆煙霧彈之後,在所有人還沒搞清楚為什麼,他就大聲地喊說「我有權利使用煙霧彈」。因為整個影片花了6分22秒在講敘說「這只是我在經過跟律師討論後自己的看法啦,交給法官來判斷啦~」。
喔,是啊。
但谷阿莫的影片在做什麼你知道嗎?是心得評論呢,還是濃縮版電影呢? 這就是我心裡最過不去的問題,你根本沒有建立頻道介紹或影片系列的介紹影片,我要怎麼知道你的影片系列是心得評論還是濃縮影片?我要冒著被劇透的風險看他的影片嗎?我跟他心靈相通嗎?還是上法庭前他把解釋放在「那裡」了,要大家啟動網路大航海時代嗎?
※本篇文章正式過期囉~
這樣的Youtuber在6分22秒裡面,沒辦法把「我被警察蒐查」這件事解釋清楚,就連合理使用和著作權法本身也沒解釋清楚。然後他的背後有一家企業幫他撐腰?他還有位律師可以跟他討論?你知道這有什麼問題嗎?你可以想像一下。
也許問題就在於他的影片裡有劇透,但是他才不管別人怎麼想,他連電影有沒有在台灣上映,他就先劇透了。然後他的影片敘述裡解釋起來有這樣的意思:
「接下來我在影片中告訴你這個電影結局,我也知道每個人的喜好都不太一樣啦,你就好好去看你的電影吧,掰」。
這不僅有違害別人商業潛在市場,還有道德問題。
但是我也要說觀眾的問題。合理使用的第四項: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基本上電影商想拿這一部份跟谷阿莫,以及他背後支持他的企業在法庭上辯論。雖然我不覺得這是件好事,但畢竟是谷阿莫劇透在先,這不能推卸責任吧?
我雖然只看他這個影片,我看影片感受到的卻是他連解釋一件事都解釋不好的掙扎感,請問一下你會盲目地相信他,想盡辦法來反駁我;還是覺得說網路上其他人的討論比較有道理,谷阿莫真的該在影片上,加上「影片內含電影劇情」之類的警語。不該把劇情洩露當做可以隨便處理、隨口說說的事情?
喔我不曉得啦,交給你來判斷。
另一件事情就是,如果你不想要被劇透,那麼你可以相信誰?這個答案其實很簡單。
你身邊的人,或是網路上有沒有值得信任的網友,可以簡單地講一下《聲之形》的電影是在演什麼,而不是把劇情全都告訴你嗎?如果工作的夥伴或網路上有些人,可以在不透露劇情的狀況下形容電影好不好看,我建議你不要先抱持著異樣的眼光去看他,反而應該要去支持他繼續下去。人類不需要因為別人跟你有點不一樣,就嘲笑或是怒罵他。
若是你真的很想知道故事,可以花錢買DVD自己看,再上網分享自己的意見。而不是讓別人先給你劇透或毀三觀。
若是你不想花錢,卻又把我的文章看到這裡,剛好我可以分享一個心理狀況,叫匱乏謬誤:你覺得你缺乏的某項資源,不是很難爭取的到,不然就是花掉了就再也回不到手上,長期下來人們就會變的強力追求這項匱乏的資源,並且心靈難以擺脫。
舉些實例,台灣人們長期以來都在追求利益,但是追求利益的短視眼光,導致人們會開始數落「看起來比較不重要的事」像是電影評論,或是畫家,會異常地追求穩定、長期的工作,例如公務員;缺少時間,就會罵自己的小孩說「浪費時間在玩電腦」,但是卻忘記了自己也坐在電視前面;年幼時缺少關愛,為人父母時,有種睡眠叫做「媽媽覺得你沒有睡覺」然後把自己的小孩叫起來罵說你沒睡覺。
這時候你得停下來,好好想想,上一次看書/看電影/追電視節目/好好地玩上單機遊戲是什麼時候的事,再想一下上一次跟別人正常說話,是什麼時候的事情了......
兩年多......
所以歡迎找我聊天,啊,對了,歡迎幫我繳水電費。
我才不會跟你說謊,我需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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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建議花一點時間把它看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65條的部份是合理使用,理解完就可以不用支支吾吾了。
「谷阿莫何許人也?」之鄉野研究: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89301.A.DE7.html
資策會「二次創作影片是否侵害著作權」: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tp=3&i=89&d=7121&no=66
羞恥心與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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