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閒者之居: 網路造成法律更新的需求,但我們不需要SOPA

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網路造成法律更新的需求,但我們不需要SOPA


  許多層面上,網路創造了許多機會,但相對的這些機會也創造出許多的問題,其中一項可能是法律跟不上新穎事物,造成某些看起來明顯違法的鼓勵賭博行為,FTC卻做出不怎麼樣的判決;另一方面,玩電玩遊戲的直播客或Youtuber把自己玩遊戲的內容在影音平台網站上展出,著作權要算在有能力編輯或直播的人身上,還是說要把其著作權歸還給做出遊戲的製作團隊,或擁有其品牌的發行商?


  除非有位(或好幾位)真的很了解相關領域,提出或擬出一份可以幫助釐清問題的法案的法律人,否則還是不要亂訂法律會比較好。

  我在說的就是SOPA,SOPA的理念我有部份認同,像是某些狀況下我不太希望遊戲被大量盜版,大量盜版會對遊戲開發會有長遠影響,而當下會看不太出來。但是遊戲的盜版會造成遊戲獲得較廣的認知,而真的喜歡該遊戲的人甚至會回頭去購買正版,而這也是為什麼最近遊戲產業開始回頭去做試玩版的原因:擴大玩家的機會去認識遊戲。

  所以我說,算了吧你們這些做音樂銷售的大企業,就算你能美其名地把法律名稱說成「反盜版」,可是你要政府做的事情是封鎖網站,除了不切實際之外,也已經違反憲法了。 




從頭開始:什麼是SOPA


  《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原本法案的用意是讓ISP業者、網路廣告商和線上現金交流服務,可以主動截斷可疑或不正確的不當交易,藉以防止有人提供盜版內容;以及防止假藥在網路上流通販售。

  這樣猛一看似乎挺合理,但仔細看法律裡所言,除了這些業主對象可以主動斷絕網站的進入之外,SOPA給予他們法律豁免權。

  更重要的是,如何判定盜版與否?沒有客觀答案,只有主觀判定。光是這條法律通過了,就足以讓某些提供域名系統伺服器或網頁代理伺服器處在違法的狀況下,網路提供的言論自由將可能面臨重大的問題。更別說這法案是在美國上路,會不會波及到其他國家都很難說。

  長話短說,或換個方式講,如果你不曉得這種法律最恐怖的地方,那我就告訴你:

  它不需要經過任何審判程序,就可以停掉任何一個網域或網路服務。

  而決定停掉的人們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早他半年出現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PIPA),最後跟SOPA也落得一樣被停止的下場,不為什麼,都是因為法律制定的方式太粗糙,給予的權利過大卻又不需要負責,造成法案本身自成矛盾不說,還有違反憲法的疑慮。雖然最後兩個法案都不了了之,但美國的ISP業者還是找到了機會搞砸網路中立性......

  至於中(華民)國政府底下的「高知識份子」似乎也有著類似的打算......


 「違反善良風俗?封網啊!」
眼不見為淨的謬論 


  有些人會以為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是事件的開端,但本人查了資料才發現到,真正的開端是來自於中國國民黨時任立委的賴士葆,以網路世代為藉口、挾著受害業者的陳情,說要修正著作權法87條。緊接著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新聞稿中提出一個封鎖境外侵權網站的研擬修法,「重大明顯的侵權行為」可由智慧財產局下令ISP業者針對IP位置或DNS技術等方式封鎖這類網站.......


  我有印象說外媒有批評過政府想蓋「網路長城」,導致整件事很快就被打槍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的委員也有類似的想法,在同年(2013年)四月向政院提出電信法修正案,其中電信法的修正草案第九條直到六月才被人挖出來說「主管機關認定違法,」或「違反善良風俗」,ISP業者可將其停用、移除或施行其他手段。 

  有趣的是當時被採訪的委員,斬釘截鐵地說中國的網站絕對沒有問題,但在被問題說如果封錯了怎麼辦,對方卻不曉得該怎麼處置,完全處在於「先讓法律上路,再看會發生什麼事」的態度,才稱的上是成語所形容的「不寒而慄」。 

  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是因為有業者可以跟他共同出聲,他才敢搶在別人前面說要修正著作權法87條,但因為與SOPA一樣的是修改過的法案粗糙,且給予的權力太大,最後行政院把這條法律二度打槍,之後就無疾而終。

  如果你有看到這裡,應該就知道我為什麼寫這篇文章。 

  民主進步黨立委鄭運鵬提出了著作權法增訂條文,但基本上內容還是差不多:放大著作權持有人的權利,向法院申請,封鎖侵權的網站。 

  鄭運鵬至少還聽的懂人話......※編輯:案子似乎還沒有撤,請繼續關注相關消息。

  但這並不表示說,它以後不會以其他形式來復活。

  我想我們需要的,是更精確且不會傷害到無辜的人的法律,除非有人專精於該專業領域,且知道法律該怎麼擬對多數人最好,否則還是不要動不動就說要封鎖網站。笑死人了,台鐵的吉祥物有抄襲疑慮,難道要封鎖整個台鐵網站嗎?

  去死吧S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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